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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献 ] 我国粮食供应链分析 进入全文

中国知网

粮安,天下稳。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形势较好但在主要经济体之间贸易摩擦频发、经济全球化面临挑战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粮食供应链呈现错综复杂的局面。粮食供应链是指粮食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由粮食生产主体、粮食经销商、粮食收储机构、粮食加工企业、物流服务商、消费者等连接起来的功能网链,包括粮食生产、收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科学完善的粮食供应链能拓宽销售渠道,打通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并能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前沿资讯 ] 克隆水稻种子能正常结实了 进入全文

中国水稻研究所

近日,中国水稻研究所水稻基因组编辑和无融合生殖创新团队与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李家洋院士团队合作,利用水稻内源基因 OsWUS 成功构建了新的结实率完全正常的无融合生殖体系。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在《植物通讯(Plant Communications)》上。 该研究首次发现水稻内源基因 OsWUS 能够被调控诱导无融合生殖,实现克隆种子的生产,同时不影响水稻的结实率。研究团队首先构建了由拟南芥卵细胞特异性启动子驱动 OsWUS 的异位表达载体,并将其转入杂交水稻春优84中。通过异位表达 OsWUS 并结合将减数分裂转变为类似有丝分裂策略,成功获得生长发育正常的材料。此外,该株系表现出与野生型杂交水稻相似的农艺性状,不仅保持了完全正常的结实率,而且呈现了较高的克隆种子效率,部分株系的克隆效率达到21.7%左右。这些克隆植株后代的表型也与野生型杂交水稻高度相似,同时也保持了正常结实率。该研究丰富了现有的无融合生殖基因资源,在其他杂交作物中也具有推广应用的潜力。 该研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支持。

[政策法规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 进入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智慧农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落地落实,加快智慧农业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聚焦智慧农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瞄准农业农村生产管理面临的难点问题,组织实施智慧农业3大行动,通过政策拉动、典型带动、技术驱动、服务推动,形成一批可感可及的工作成果,加快推动智慧农业全面发展,有力支撑农业现代化建设。    工作布局。在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上,加快打造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农业农村用地“一张图”和基础模型算法等公共服务产品;在产业布局上,着力推动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培育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推进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在示范带动上,支持浙江先行先试,探索推广“伏羲农场”等未来应用场景。    行动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上台阶”的工作安排,分阶段推进。2024年,全面启动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智慧农业重点领域应用拓展、智慧农业示范带动3大行动8项重点任务。到2026年底,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初步形成,探索一批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智能化解决方案和智慧农(牧、渔)场技术模式,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30%以上。到2028年底,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信息技术助力粮油作物和重要农产品节本增产增效的作用全面显现,先行先试地区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基本实现,全域推进智慧农业建设的机制路径基本成熟,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32%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打造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完善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架构设计,统筹谋划存量资源和增量项目,加快推进算力、存储、安全、网络条件提升和灾备体系建设,构建统一的数据资源池和数据采集、汇聚治理、分析决策等系统,打造农业农村数据管理服务中枢。制定完善农业农村数据分类分级规范、数据资源目录和共享制度,应用“全农码”对农业资源、主体、产品数据统一赋码,深入推进数据资源汇聚治理和共享交换。升级优化“农事直通”移动端窗口,丰富和拓展为农服务数字化应用。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协同创新体系,制定促进数据平台上下协同的标准规范,推广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基座等软件工具。2025年,相关数据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到2028年底,功能完备、上下协同、务实管用的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    2.共建农业农村用地“一张图”。统筹用好农业农村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现有条件,开发满足农业农村管理应用需求的农业农村数字底图,完善地图制作、发布、服务等功能,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基础能力支撑。央地合作、部门协作推动各类涉农数据上图入库,建设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承包地、宅基地、耕地种植用途、养殖坑塘用地等专题图层,为每块地建立数字档案。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各类主体依托用地“一张图”,开发耕地种植用途管控、防灾减灾、生产托管、农机精准作业等各类应用。    3.开发智慧农业基础模型。建设农业基础模型与算法开放平台,建立农业智能模型算法软件开源社区,为各类农业模型开发提供高效敏捷的开发工具和基础模型库。开发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作物生长、动物行为和体征识别、生产管理决策、设施环境多因素联动调控等基础模型算法,以及智能育种、饲料配方、农场管理等通用软件工具或SaaS软件服务,为各类智慧农业应用提供技术底座。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农业农村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重点领域应用。到2026年底,农业基础模型与算法开放平台和基础模型库基本建成,到2028年底,开发推广基础模型算法和通用软件工具或SaaS软件服务20个以上。    (二)实施智慧农业重点领域应用拓展行动    4.赋能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组织国家智慧农业创新中心、优势科研单位和科技领军企业,聚焦全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集成推广一批大面积单产提升的数字化种植技术方案。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水肥一体化智慧管控设施、信息化监管设备等数字农田建设,探索完善建设标准,优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农机装备的数字化升级,引导配备北斗辅助驾驶等系统设备终端,提高精准作业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区域推进田间气象、作物长势、土壤墒情、病虫害等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域的一体化监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拓展智慧农业服务,为小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贯穿全生产周期的农事指导、市场信息、防灾减灾等各类信息服务。力争到2028年底,主要粮油作物的数字化种植技术方案基本成熟。    5.培育一批智慧农(牧、渔)场。指导各地根据种养殖品种和生产条件的实际需求,集成应用适宜的信息技术装备,因地制宜建设多样化的智慧农(牧、渔)场。智慧农场,重点应用环境监测调控、水肥药精准管理、智能植保、无人巡检运输、智能农机等技术装备。智慧牧场,重点应用个体体征监测管理、环境精准调控、自动巡检消杀、疾病智能诊断、精准配方饲喂、自动采集清污、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装备。智慧渔场,重点应用环境和水质监测、自动增氧、智能巡检、智能投饲、个体行为观测、鱼病智能诊断、分级计数等技术装备。实施农(牧、渔)场智慧赋能计划,汇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主体等多方资源力量,为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提供智慧农业通用软件工具、信息技术培训、农技在线服务、市场信息等服务。    6.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鼓励各地打造一批产业链数字化改造标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等作用,带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提高全产业链协作协同效率。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加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化建设,打造面向市场、数据驱动、高效协同的智能供应链,推动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加强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引导产业有序发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建设国家综合监管平台,指导有条件的生产主体建立信息化质量安全管控系统,推广应用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追溯保品牌试点。    (三)实施智慧农业示范带动行动    7.推进智慧农业先行先试。支持浙江建设智慧农业引领区,综合应用技术创新、人才引进、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等政策措施,探索设立智慧农业专项资金,推动形成部省联动推进智慧农业建设的机制路径。支持智慧农业公共服务产品优先在浙江落地应用,推动“浙农码”与“全农码”有机衔接,率先实现部省数据互联互通和业务协作协同。持续推动浙江“乡村大脑”迭代升级,建设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产业大脑”,开发推广“浙农”系列应用,建设一批不同技术模式的智慧农(牧、渔)场。到2028年底,浙江农业产业大脑基本建成,培育1000家以上数字农业工厂、100家未来农场,形成一批标准规范,研发推广一批成熟适用的智慧农业软硬件产品。    8.探索智慧农业未来方向。支持科研院校持续推进智慧农业技术模式迭代创新,加强智慧农业前沿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引领智慧农业未来发展方向。支持中国科学院持续探索总结“伏羲农场”模式。持续优化土壤养分反演、作物模拟预测、气象精准分析等模型,开展耕地网格化、数字化管理,推动农业生产过程的数字化仿真、推演,形成最优种植方案。持续推进智能农机创新,在规模化应用场景下实现精准整地、精准播种、变量施药、变量施肥、变量灌溉、收获减损、运输减损、仓存减损、秸秆合理利用等精准作业。培育一批智慧农业领域科技领军企业,集聚创新资源,加快推进智慧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智慧农业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年度任务清单,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具体举措,明确主体责任,强化政策配套和工作力量保障,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加强行动计划监测调度,对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和分析总结,及时发现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完善智慧农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智慧农业发展趋势、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加大政策扶持。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设施农业建设、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已有项目和政策,形成支持智慧农业发展的政策合力。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重大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重大科技项目等资金渠道,支持智慧农业能力条件建设,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加强对智慧农业公共服务应用的宣传培训。鼓励各地探索智慧农业专项补贴等新政策,健全技术、服务、金融等多样化政策支持体系。    (三)加强总结交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编发智慧农业优秀案例集。建立智慧农业主推技术目录和信息发布制度,遴选发布智慧农业新技术新装备,促进技术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召开智慧农业建设现场推进会,推动各地互学互鉴,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用好农业农村部官网、新媒体、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线上线下平台,充分展示智慧农业行动计划建设成果。加强智慧农业领域技术、人才、标准、经验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    大力推进智慧农业发展 赋能农业现代化建设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负责人解读《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

[政策法规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 进入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硬措施,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同时,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仍较突出,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任务更加艰巨。为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将耕地保护作为系统工程,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尊重规律、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久久为功,充分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积极性,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工作中要做到:   ——坚持量质并重。在保持耕地数量总体稳定前提下,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真正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做到数量平衡、质量平衡、产能平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   ——坚持严格执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分级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坚持系统推进。把耕地保护放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中考量,落实好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坚持永续利用。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推进耕地用养结合和可持续利用,保持和提升耕地地力,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更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发展空间。   主要目标是: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6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耕地保护责任全面压实,耕地质量管理机制健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密规范,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普遍提高,各类耕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支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农业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一)坚决稳住耕地总量。逐级分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红线决不突破。   (二)持续优化耕地布局。南方省份有序恢复部分流失耕地,遏制“北粮南运”加剧势头。各地要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开展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耕地恢复补充等措施,统筹耕地和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保护。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推动零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整合调整,促进集中连片。   (三)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国家每年对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严肃问责、终身追责。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省域内耕地保护负总责,对省域内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三、全力提升耕地质量   (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出台全国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投入标准和优先序,健全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开展整区域建设示范,优先把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对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地方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段,确保高标准农田建一亩成一亩。各地要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合理保障管护经费,完善管护措施。高标准农田统一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监管平台,严禁擅自占用,确保各地已建高标准农田不减少。   (五)加强耕地灌排保障体系建设。科学编制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统筹水土资源条件,推进灌溉面积增加。结合推进国家骨干网水源工程和输配水工程,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加快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排工程体系,提高运行管护水平。严格执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制度。   (六)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统筹推进侵蚀沟治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肥沃耕层构建等综合治理,加强黑土地保护标准化示范建设。完善黑土地质量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工程实施评估和成效监测。适时调整优化黑土地保护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依法落实地方黑土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部门协同机制,统筹政策措施、资金项目等,形成保护合力。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黑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强退化耕地治理。实施酸化等退化耕地治理工程。对酸化、潜育化等退化耕地,通过完善田间设施、改良耕作制度、培肥耕作层、施用土壤调理物料等方式进行治理。加快土壤酸化重点县全域治理。对沙化、风蚀、水蚀耕地开展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   (八)抓好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全面摸清盐碱地资源状况,建立盐碱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实施盐碱耕地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强耕地盐碱化防治。梯次推进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坚持“以种适地”同“以地适种”相结合,培育推广耐盐碱品种和盐碱地治理实用技术。   (九)实施有机质提升行动。制定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方案,改良培肥土壤,提升耕地地力,确保耕地有机质只增不减。加快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推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等用地养地措施。建立耕地有机质提升标准化体系,加强示范引领。   (十)完善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制度。加快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完善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制度,建立统一的耕地质量评价方法、标准、指标。每年开展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每5年开展耕地质量综合评价,适时开展全国土壤普查。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完善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要为提升耕地质量提供资金保障。   四、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一)改革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补充耕地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新开垦耕地,严重沙化土地、严重石漠化土地、重点沙源区、沙尘传输通道、2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范围及重点林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改进占补平衡落实方式,各类实施主体将非耕地垦造、恢复为耕地的,符合规定的可作为补充耕地。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对违法建设相应冻结补充耕地指标。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配套政策。   (十二)完善占补平衡落实机制。建立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国家管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总量,确保不突破全国耕地保护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对省域内耕地占用补充工作的统筹,确保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市县抓好落实,从严管控耕地占用,补足补优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补充耕地指标统一纳入省级管理平台,规范调剂程序,合理确定调剂补偿标准,严格管控调剂规模,指标调剂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坚决防范和纠正单纯追求补充耕地指标、不顾自然条件强行补充的行为。生态脆弱、承担生态保护重点任务地区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由国家统筹跨省域集中开垦,定向支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十三)加强对补充耕地主体补偿激励。各类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补充耕地责任,没有条件自行补充的,非农建设要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实际,分类分主体制定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并及时调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各地可对未占用耕地但已实施垦造或恢复耕地的主体给予适当补偿。   (十四)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农业农村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出台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完善验收标准,强化刚性约束。垦造和恢复的耕地要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达到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标准且集中连片、可长期稳定利用,质量不达标的不得用于占用耕地的补充。完善补充耕地后续管护、再评价机制,把补充耕地后续培肥管护资金纳入占用耕地成本。补充耕地主体要落实后续培肥管护责任,持续熟化土壤、培肥地力。   五、调动农民和地方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   (十五)提高种粮农民收益。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政策。推动现代化集约化农业发展,实施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粮食种植比较收益,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积极性。   (十六)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地方抓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形成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耕地保护合力。实施耕地保护经济奖惩机制,对耕地保护任务缺口省份收取经济补偿,对多承担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省份给予经济奖励。   (十七)加强撂荒地治理利用。以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实地核查,摸清撂荒地底数,分类推进治理利用。综合采用土地托管、代种代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尽快恢复生产。   六、积极开发各类非传统耕地资源   (十八)充分利用非耕地资源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加强科技研发和生产投资,推进农业生产技术改造和设施建设,在具备水资源条件的地区探索科学利用戈壁、荒漠等发展可持续的现代设施农业,强化大中城市现代化都市设施农业建设。   七、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耕地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文件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十)严格督察执法。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强化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地方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督察效能。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督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贯通协调机制,加强干部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督察机构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统一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的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司法建议等作用。耕地整改恢复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适当留出过渡期,循序渐进推动。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耕地保护法律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社会树立严格保护耕地意识,营造自觉主动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政策法规 ]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进入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发展帮扶产业是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持续提升增收致富能力的重要基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关于帮扶产业发展“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部署要求,促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全面梳理、分类推动帮扶产业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全力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工作推进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指导,规划引领、分类施策,市场导向、政策惠民,联农带农、防范风险,压实责任、担当作为,稳扎稳打、久久为功。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帮扶产业和项目底数,上下联动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四个一批”分类工作基本完成,盘活调整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经过两年左右努力,使低效闲置、落后停滞项目得到有效盘活和调整,产业发展短板加快补齐,产业链条更加完备,帮扶产业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显著提升,带动脱贫群众增收能力明显增强,对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更加牢固。 二、明确分类推进路径 组织以县为单位逐村梳理摸排脱贫攻坚以来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等支持发展的产业和项目,针对已经形成的帮扶产业,从产业发展水平、经营管理状况、项目资产收益、联农带农效果、产业发展前景等维度进行评估,因地制宜研究提出“四个一批”推进路径,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精准施策、务求实效。 (一)巩固一批。对市场效益好、链条较完备且发展前景广的帮扶产业和项目,鼓励支持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精深加工,创响区域公用品牌,稳定并扩大市场规模,在更大范围内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巩固良好发展势头,促进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再提升。 (二)升级一批。对资源有支撑、发展有基础、效益有待提升的帮扶产业和项目,支持补上技术、设施等短板,完善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支持农产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业、乡村服务业,加快强链补链延链,促进提档升级,形成全产业链发展态势,显著增强产业发展韧性。 (三)盘活一批。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市场有潜力、前景看好的帮扶产业和项目,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精准实施资金项目、技术人才、市场营销等帮扶措施,及时帮助纾解面临的困难,促进良性发展。对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采取租金减免、金融信贷等措施,支持纾困发展。对停产闲置的帮扶产业项目和就业帮扶车间,创新项目运营模式,探索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资产资源整合等方式,促进资金有效利用、资产盘活增值、带农效益持续发挥。 (四)调整一批。对确实难以为继、起不到带动作用且技术落后、市场前景不看好的帮扶产业和项目,深入开展评估论证,坚持依规合法、尊重农民意愿,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有序调整、销号退出。在科学评估当地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变化的基础上,重新规划发展市场前景好、群众意愿强的新产业。对帮扶产业项目退出后确需处置的资产,完善资产管理台账,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履行相应程序后规范处置,切实防止无序调整造成资产流失、资金浪费。 三、分类施策推进全产业链开发 (五)选准优化产业方向。科学分析资源禀赋、产业现状、市场潜力、环境容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等,选准适合当地实际的主导产业方向,全方位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体系提档升级。针对主导产业发展的突出瓶颈,统筹各类资金渠道,谋划实施一批设施、技术、营销等方面补短板项目。对具备发展前景的新产业,可系统谋划一批区域性、整体性全产业链开发项目。 (六)补齐农产品加工储运短板。鼓励巩固类、升级类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发展加工、营销等延伸产业链条。围绕巩固类、升级类产业需要因地制宜推进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统筹推动建设产地市场、集散地市场、销地市场。鼓励大型电商平台到脱贫地区发展农村电商,引导供销、邮政及各类物流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村。 (七)打造产品品牌。引导发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围绕巩固类产业培育一批“小而美”、“特而精”、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引导升级类产业创建一批特色突出、特性鲜明的企业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地区农产品品牌纳入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优化向各类电商平台、批发市场、商超推荐农产品工作。利用各类展会、产销对接会等活动广泛开展品牌营销。 (八)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按照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的要求,推动主导产业园区建设,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符合条件的巩固类、升级类产业可结合当地实际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鼓励在脱贫县相对集中的市(地、州)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集中连片发展帮扶产业。 (九)大力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引导具备条件的脱贫地区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开发乡村休闲旅游产品和服务,建设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美丽休闲乡村,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鼓励脱贫地区深入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促进电商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引导脱贫地区盘活闲置设施,因地制宜发展康养、研学、群众体育、乡村民宿和民俗文化体验等产业项目。 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十)提升设施装备条件。改善脱贫户和小农户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拓展社会化服务领域和模式,增强家庭生产经营能力。优先把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具备条件的集成创新标准化绿色生产模式,推广使用绿色投入品,净化产地环境,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快补上基础设施短板,建设产业发展急需的道路、供水、用电等配套设施。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拓宽农业生产空间领域。 (十一)做实产业技术服务。完善产业技术顾问制度,优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服务方式,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作用,提供全程全产业链技术服务。推广科技小院模式,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脱贫地区建立结对关系,聚焦主导产业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十二)引育产业发展人才。加强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支持脱贫地区,引导脱贫劳动力在产业园区、非遗工坊等务工就业。引导特色手工创意人才、乡村工匠和市场运营专业人才服务帮扶产业发展,运营帮扶产业项目。多种方式搭建创业平台,强化创业指导,优化创业服务,引导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就业创业。积极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带动本土人才成长。 五、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 (十三)加强规划实施。组织脱贫地区以县为单位修订完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接续谋划推动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当地乡村振兴有关规划做好衔接。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明确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作为年度帮扶产业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其他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规划或方案,分类确定扶持重点,引领帮扶产业发展。 (十四)严把入库质量。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优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的产业项目,谋划储备一批新项目并按规定程序入库。扎实做好项目谋划论证、建设条件落实、运营方案制定和联农带农机制设计等前期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入库质量。对因政策、市场、主体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难以落地的项目,及时调整优化。 (十五)严格实施管理。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年度重点任务和资金规模,将项目库中符合条件的帮扶产业项目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提前办理有关手续,做好施工准备,确保项目具备条件后及时开工、按计划实施。针对行业属性、项目类型和专业背景等要求,选好运营主体,明确运行管护机制。抓好项目调度督促和质量监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确权登记等工作,推动项目如期投产达产、发挥预期效益。 (十六)全程监测监管。对帮扶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实施全程监测,加强预判预警和监督检查,提早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项目建而不成、成而不用、用而不好等问题。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等违规违纪使用资金行为。建立帮扶产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调度产业结构、市场销售、品牌建设、技术服务、主体培育、带农增收等情况,精准评估帮扶产业发展质效。 六、完善联农带农和风险防范机制 (十七)提升联农带农水平。推动帮扶产业运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合作经营、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及时足额兑现收益及分红。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吸纳更多脱贫群众就业。将帮扶产业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提高综合效益。 (十八)强化产业风险防范。探索建立产业项目常态化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严格落实项目资产管护措施,排查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资产良性运行、持续发挥作用。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等为重点,科学设置监测指标,预警运营风险。强化帮扶产业保险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加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类,扩大保险覆盖面,拓宽涉农保险服务领域。 七、保障工作落实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发展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位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加强工作调度,统筹推进帮扶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实施。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工作,对帮扶产业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脱贫地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细化分类标准,逐类制定实施方案,按规定统筹各类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要素,完善管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帮扶产业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管理和运行管护等,指导镇、村两级抓好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 (二十)动员社会力量。用好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机制,落实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帮扶政策,搭建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开展产业推介、招商洽谈活动。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企业与帮扶对象建立长效对接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驻村干部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产业发展。 (二十一)搞好典型引路。总结一批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发展典型做法,探索不同类型产业发展的组织方式和推进路径,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提升。举办帮扶产业发展现场观摩、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遴选推介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发展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二)务求工作实效。做好巡视巡察、审计纪检、监督检查、考核评估、部门监测等发现的帮扶产业项目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强对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研究,及时防范风险,推进帮扶产业平稳发展。持续深化改革,完善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激发发展活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扎实的作风务实推进帮扶产业发展工作。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在相关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中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学术文献 ] OsWUS-driven synthetic apomixis in hybrid rice 进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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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terosis is fundamental to enhancing 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 and significantly boosting food security. However, the advantageous phenotypes of heterosis in F1 hybrids are lost in subsequent generations due to random segregation of chromosomes and meiotic recombination, and thereby trait segregation, necessitating substantial annual reinvestment in seed production. Apomixis, a form of asexual reproduction through seeds, circumvents these issues by maintaining heterozygous genotype of hybrids across generations, thus preserving trait uniformity and enhancing heterosis utilization (Underwood and Mercier, 2022; Xiong et al., 2023). Despite its promise, apomixis does not naturally occur in major crops. Recently, synthetic apomixis, integrating MiMe (Mitosis instead of Meiosis) with a mutation in the endogenous rice gene MTL (MATRILINEAL) or through the ectopic expression of rice’s endogenous genes BBM1 (BABY BOOM 1) or BBM4, or the PAR (PARTHENOGENESIS) gene from apomictic dandelion, enables the clonal reproduction of F1 hybrids through seeds and stable transmission of heterotic phenotypes over generations (Khanday et al., 2019; Liu et al., 2022; Song et al., 2024; Underwood et al., 2022; Vernet et al., 2022; Wang et al., 2019; Wei et al., 2023). However, the discovery of rice endogenous genes capable of inducing apomixis remains limited, hindering the optimization and innovation of existing synthetic apomixis systems. In this study, we uncovered that the rice endogenous gene OsWUS (OsWUSCHEL) can be engineered to induce synthetic apomixis, ensuring clonal seed production without compromising seed-setting rates in hybrid 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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