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检索到2908条,权限内显示50条;
[政策法规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 进入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硬措施,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同时,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仍较突出,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任务更加艰巨。为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将耕地保护作为系统工程,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尊重规律、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久久为功,充分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积极性,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工作中要做到: ——坚持量质并重。在保持耕地数量总体稳定前提下,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真正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做到数量平衡、质量平衡、产能平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 ——坚持严格执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分级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坚持系统推进。把耕地保护放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中考量,落实好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坚持永续利用。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推进耕地用养结合和可持续利用,保持和提升耕地地力,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更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发展空间。 主要目标是: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6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耕地保护责任全面压实,耕地质量管理机制健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密规范,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普遍提高,各类耕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支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农业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一)坚决稳住耕地总量。逐级分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红线决不突破。 (二)持续优化耕地布局。南方省份有序恢复部分流失耕地,遏制“北粮南运”加剧势头。各地要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开展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耕地恢复补充等措施,统筹耕地和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保护。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推动零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整合调整,促进集中连片。 (三)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国家每年对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严肃问责、终身追责。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省域内耕地保护负总责,对省域内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三、全力提升耕地质量 (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出台全国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投入标准和优先序,健全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开展整区域建设示范,优先把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对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地方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段,确保高标准农田建一亩成一亩。各地要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合理保障管护经费,完善管护措施。高标准农田统一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监管平台,严禁擅自占用,确保各地已建高标准农田不减少。 (五)加强耕地灌排保障体系建设。科学编制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统筹水土资源条件,推进灌溉面积增加。结合推进国家骨干网水源工程和输配水工程,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加快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排工程体系,提高运行管护水平。严格执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制度。 (六)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统筹推进侵蚀沟治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肥沃耕层构建等综合治理,加强黑土地保护标准化示范建设。完善黑土地质量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工程实施评估和成效监测。适时调整优化黑土地保护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依法落实地方黑土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部门协同机制,统筹政策措施、资金项目等,形成保护合力。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黑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强退化耕地治理。实施酸化等退化耕地治理工程。对酸化、潜育化等退化耕地,通过完善田间设施、改良耕作制度、培肥耕作层、施用土壤调理物料等方式进行治理。加快土壤酸化重点县全域治理。对沙化、风蚀、水蚀耕地开展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 (八)抓好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全面摸清盐碱地资源状况,建立盐碱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实施盐碱耕地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强耕地盐碱化防治。梯次推进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坚持“以种适地”同“以地适种”相结合,培育推广耐盐碱品种和盐碱地治理实用技术。 (九)实施有机质提升行动。制定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方案,改良培肥土壤,提升耕地地力,确保耕地有机质只增不减。加快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推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等用地养地措施。建立耕地有机质提升标准化体系,加强示范引领。 (十)完善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制度。加快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完善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制度,建立统一的耕地质量评价方法、标准、指标。每年开展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每5年开展耕地质量综合评价,适时开展全国土壤普查。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完善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要为提升耕地质量提供资金保障。 四、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一)改革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补充耕地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新开垦耕地,严重沙化土地、严重石漠化土地、重点沙源区、沙尘传输通道、2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范围及重点林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改进占补平衡落实方式,各类实施主体将非耕地垦造、恢复为耕地的,符合规定的可作为补充耕地。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对违法建设相应冻结补充耕地指标。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配套政策。 (十二)完善占补平衡落实机制。建立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国家管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总量,确保不突破全国耕地保护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对省域内耕地占用补充工作的统筹,确保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市县抓好落实,从严管控耕地占用,补足补优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补充耕地指标统一纳入省级管理平台,规范调剂程序,合理确定调剂补偿标准,严格管控调剂规模,指标调剂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坚决防范和纠正单纯追求补充耕地指标、不顾自然条件强行补充的行为。生态脆弱、承担生态保护重点任务地区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由国家统筹跨省域集中开垦,定向支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十三)加强对补充耕地主体补偿激励。各类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补充耕地责任,没有条件自行补充的,非农建设要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实际,分类分主体制定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并及时调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各地可对未占用耕地但已实施垦造或恢复耕地的主体给予适当补偿。 (十四)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农业农村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出台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完善验收标准,强化刚性约束。垦造和恢复的耕地要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达到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标准且集中连片、可长期稳定利用,质量不达标的不得用于占用耕地的补充。完善补充耕地后续管护、再评价机制,把补充耕地后续培肥管护资金纳入占用耕地成本。补充耕地主体要落实后续培肥管护责任,持续熟化土壤、培肥地力。 五、调动农民和地方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 (十五)提高种粮农民收益。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政策。推动现代化集约化农业发展,实施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粮食种植比较收益,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积极性。 (十六)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地方抓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形成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耕地保护合力。实施耕地保护经济奖惩机制,对耕地保护任务缺口省份收取经济补偿,对多承担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省份给予经济奖励。 (十七)加强撂荒地治理利用。以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实地核查,摸清撂荒地底数,分类推进治理利用。综合采用土地托管、代种代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尽快恢复生产。 六、积极开发各类非传统耕地资源 (十八)充分利用非耕地资源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加强科技研发和生产投资,推进农业生产技术改造和设施建设,在具备水资源条件的地区探索科学利用戈壁、荒漠等发展可持续的现代设施农业,强化大中城市现代化都市设施农业建设。 七、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耕地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文件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十)严格督察执法。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强化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地方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督察效能。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督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贯通协调机制,加强干部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督察机构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统一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的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司法建议等作用。耕地整改恢复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适当留出过渡期,循序渐进推动。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耕地保护法律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社会树立严格保护耕地意识,营造自觉主动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政策法规 ]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进入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发展帮扶产业是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持续提升增收致富能力的重要基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关于帮扶产业发展“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部署要求,促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全面梳理、分类推动帮扶产业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全力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工作推进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指导,规划引领、分类施策,市场导向、政策惠民,联农带农、防范风险,压实责任、担当作为,稳扎稳打、久久为功。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帮扶产业和项目底数,上下联动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四个一批”分类工作基本完成,盘活调整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经过两年左右努力,使低效闲置、落后停滞项目得到有效盘活和调整,产业发展短板加快补齐,产业链条更加完备,帮扶产业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显著提升,带动脱贫群众增收能力明显增强,对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更加牢固。 二、明确分类推进路径 组织以县为单位逐村梳理摸排脱贫攻坚以来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等支持发展的产业和项目,针对已经形成的帮扶产业,从产业发展水平、经营管理状况、项目资产收益、联农带农效果、产业发展前景等维度进行评估,因地制宜研究提出“四个一批”推进路径,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精准施策、务求实效。 (一)巩固一批。对市场效益好、链条较完备且发展前景广的帮扶产业和项目,鼓励支持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精深加工,创响区域公用品牌,稳定并扩大市场规模,在更大范围内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巩固良好发展势头,促进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再提升。 (二)升级一批。对资源有支撑、发展有基础、效益有待提升的帮扶产业和项目,支持补上技术、设施等短板,完善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支持农产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业、乡村服务业,加快强链补链延链,促进提档升级,形成全产业链发展态势,显著增强产业发展韧性。 (三)盘活一批。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市场有潜力、前景看好的帮扶产业和项目,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精准实施资金项目、技术人才、市场营销等帮扶措施,及时帮助纾解面临的困难,促进良性发展。对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采取租金减免、金融信贷等措施,支持纾困发展。对停产闲置的帮扶产业项目和就业帮扶车间,创新项目运营模式,探索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资产资源整合等方式,促进资金有效利用、资产盘活增值、带农效益持续发挥。 (四)调整一批。对确实难以为继、起不到带动作用且技术落后、市场前景不看好的帮扶产业和项目,深入开展评估论证,坚持依规合法、尊重农民意愿,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有序调整、销号退出。在科学评估当地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变化的基础上,重新规划发展市场前景好、群众意愿强的新产业。对帮扶产业项目退出后确需处置的资产,完善资产管理台账,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履行相应程序后规范处置,切实防止无序调整造成资产流失、资金浪费。 三、分类施策推进全产业链开发 (五)选准优化产业方向。科学分析资源禀赋、产业现状、市场潜力、环境容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等,选准适合当地实际的主导产业方向,全方位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体系提档升级。针对主导产业发展的突出瓶颈,统筹各类资金渠道,谋划实施一批设施、技术、营销等方面补短板项目。对具备发展前景的新产业,可系统谋划一批区域性、整体性全产业链开发项目。 (六)补齐农产品加工储运短板。鼓励巩固类、升级类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发展加工、营销等延伸产业链条。围绕巩固类、升级类产业需要因地制宜推进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统筹推动建设产地市场、集散地市场、销地市场。鼓励大型电商平台到脱贫地区发展农村电商,引导供销、邮政及各类物流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村。 (七)打造产品品牌。引导发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围绕巩固类产业培育一批“小而美”、“特而精”、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引导升级类产业创建一批特色突出、特性鲜明的企业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地区农产品品牌纳入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优化向各类电商平台、批发市场、商超推荐农产品工作。利用各类展会、产销对接会等活动广泛开展品牌营销。 (八)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按照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的要求,推动主导产业园区建设,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符合条件的巩固类、升级类产业可结合当地实际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鼓励在脱贫县相对集中的市(地、州)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集中连片发展帮扶产业。 (九)大力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引导具备条件的脱贫地区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开发乡村休闲旅游产品和服务,建设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美丽休闲乡村,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鼓励脱贫地区深入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促进电商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引导脱贫地区盘活闲置设施,因地制宜发展康养、研学、群众体育、乡村民宿和民俗文化体验等产业项目。 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十)提升设施装备条件。改善脱贫户和小农户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拓展社会化服务领域和模式,增强家庭生产经营能力。优先把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具备条件的集成创新标准化绿色生产模式,推广使用绿色投入品,净化产地环境,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快补上基础设施短板,建设产业发展急需的道路、供水、用电等配套设施。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拓宽农业生产空间领域。 (十一)做实产业技术服务。完善产业技术顾问制度,优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服务方式,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作用,提供全程全产业链技术服务。推广科技小院模式,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脱贫地区建立结对关系,聚焦主导产业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十二)引育产业发展人才。加强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支持脱贫地区,引导脱贫劳动力在产业园区、非遗工坊等务工就业。引导特色手工创意人才、乡村工匠和市场运营专业人才服务帮扶产业发展,运营帮扶产业项目。多种方式搭建创业平台,强化创业指导,优化创业服务,引导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就业创业。积极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带动本土人才成长。 五、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 (十三)加强规划实施。组织脱贫地区以县为单位修订完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接续谋划推动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当地乡村振兴有关规划做好衔接。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明确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作为年度帮扶产业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其他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规划或方案,分类确定扶持重点,引领帮扶产业发展。 (十四)严把入库质量。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优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的产业项目,谋划储备一批新项目并按规定程序入库。扎实做好项目谋划论证、建设条件落实、运营方案制定和联农带农机制设计等前期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入库质量。对因政策、市场、主体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难以落地的项目,及时调整优化。 (十五)严格实施管理。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年度重点任务和资金规模,将项目库中符合条件的帮扶产业项目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提前办理有关手续,做好施工准备,确保项目具备条件后及时开工、按计划实施。针对行业属性、项目类型和专业背景等要求,选好运营主体,明确运行管护机制。抓好项目调度督促和质量监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确权登记等工作,推动项目如期投产达产、发挥预期效益。 (十六)全程监测监管。对帮扶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实施全程监测,加强预判预警和监督检查,提早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项目建而不成、成而不用、用而不好等问题。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等违规违纪使用资金行为。建立帮扶产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调度产业结构、市场销售、品牌建设、技术服务、主体培育、带农增收等情况,精准评估帮扶产业发展质效。 六、完善联农带农和风险防范机制 (十七)提升联农带农水平。推动帮扶产业运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合作经营、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及时足额兑现收益及分红。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吸纳更多脱贫群众就业。将帮扶产业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提高综合效益。 (十八)强化产业风险防范。探索建立产业项目常态化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严格落实项目资产管护措施,排查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资产良性运行、持续发挥作用。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等为重点,科学设置监测指标,预警运营风险。强化帮扶产业保险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加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类,扩大保险覆盖面,拓宽涉农保险服务领域。 七、保障工作落实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发展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位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加强工作调度,统筹推进帮扶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实施。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工作,对帮扶产业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脱贫地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细化分类标准,逐类制定实施方案,按规定统筹各类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要素,完善管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帮扶产业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管理和运行管护等,指导镇、村两级抓好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 (二十)动员社会力量。用好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机制,落实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帮扶政策,搭建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开展产业推介、招商洽谈活动。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企业与帮扶对象建立长效对接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驻村干部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产业发展。 (二十一)搞好典型引路。总结一批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发展典型做法,探索不同类型产业发展的组织方式和推进路径,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提升。举办帮扶产业发展现场观摩、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遴选推介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发展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二)务求工作实效。做好巡视巡察、审计纪检、监督检查、考核评估、部门监测等发现的帮扶产业项目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强对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研究,及时防范风险,推进帮扶产业平稳发展。持续深化改革,完善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激发发展活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扎实的作风务实推进帮扶产业发展工作。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在相关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中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学术文献 ] OsWUS-driven synthetic apomixis in hybrid rice 进入全文
ScienceDirect
Heterosis is fundamental to enhancing 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 and significantly boosting food security. However, the advantageous phenotypes of heterosis in F1 hybrids are lost in subsequent generations due to random segregation of chromosomes and meiotic recombination, and thereby trait segregation, necessitating substantial annual reinvestment in seed production. Apomixis, a form of asexual reproduction through seeds, circumvents these issues by maintaining heterozygous genotype of hybrids across generations, thus preserving trait uniformity and enhancing heterosis utilization (Underwood and Mercier, 2022; Xiong et al., 2023). Despite its promise, apomixis does not naturally occur in major crops. Recently, synthetic apomixis, integrating MiMe (Mitosis instead of Meiosis) with a mutation in the endogenous rice gene MTL (MATRILINEAL) or through the ectopic expression of rice’s endogenous genes BBM1 (BABY BOOM 1) or BBM4, or the PAR (PARTHENOGENESIS) gene from apomictic dandelion, enables the clonal reproduction of F1 hybrids through seeds and stable transmission of heterotic phenotypes over generations (Khanday et al., 2019; Liu et al., 2022; Song et al., 2024; Underwood et al., 2022; Vernet et al., 2022; Wang et al., 2019; Wei et al., 2023). However, the discovery of rice endogenous genes capable of inducing apomixis remains limited, hindering the optimization and innovation of existing synthetic apomixis systems. In this study, we uncovered that the rice endogenous gene OsWUS (OsWUSCHEL) can be engineered to induce synthetic apomixis, ensuring clonal seed production without compromising seed-setting rates in hybrid rice.
[学术文献 ] 食物安全水平的区域差异及动态演进特征 进入全文
中国知网
厘清食物安全水平的区域差异和动态演进特征,对积极落实政府在食物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保障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构建食物安全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Dagum基尼系数、Moran’s I等方法测算分析2001—2022年各省份食物安全水平的区域差异和动态演进特征。研究发现:样本年间,全国食物安全水平呈递增态势,多数省份食物生产不仅满足本地区的消费需要,并且对外有贡献。分地区来看,食物安全水平主产区最高,产销平衡区、主销区依次位列其后。相较于大食物观下的粮食安全,狭义上的粮食安全水平略低。全国及各地区食物安全水平的相对差异呈扩大趋势,区域间差异是其主要的差异来源,区域内差异仍具有一定贡献率;食物安全水平呈现正向集聚的空间特征,高值聚集区主要为粮食主产区省份,低值聚集区以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省份为主。树立大食物观,强化食物安全的政策效应,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抓手,保持省份差异缩小态势,充分发挥空间效应,深化食物安全的省域联动和优势互补,不断提高我国的食物安全水平。
[学术文献 ] 多国粮食限制出口背景下中国食物安全潜在风险与策略——基于大食物观视角 进入全文
中国知网
近年来,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和地缘冲突事件频发。面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冲击,许多国家为保障本国粮食安全限制对外出口,这将对中国食物进口造成不利影响。文章对多国粮食限制出口前后中国食物进口变动进行分析,并用时间序列ARIMAX模型分析中国食物大类、谷物类、畜肉类和水产品类安全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设定的主要因素有国际各类食物贸易动荡程度和中国食物受害风险,分析出当前中国食物安全水平主要受蛋白质类食物供给的影响,多国粮食限制出口对中国谷物类食物和水产品类食物供给影响不大,对畜肉类食物长期供给的影响需警惕。最后,本文基于多国粮食限制出口前后中国食物进口变动分析和实证结果提出未来在大食物观视角下保障中国食物安全的政策建议。
[学术文献 ] 大农业观的内涵与发展路径研究 进入全文
中国知网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大农业观写入其中,强调“必须践行好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始终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大农业观是党在农业领域的一次理论创新。深刻理解大农业观的内涵,并在大农业观的指导下探索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梳理大农业观提出的背景和概念的发展演变,提出从四个观念转变,四个产业结构变化来认识大农业观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大农业观下的农业发展路径,提出五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