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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含有山竹果肉的液体酸性饮料及其生产方法
专利权人: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贾琳,巴根纳,樊启程,王华,贺保平
申请号:
CN201110443562.X
公开号:
CN102511855A
申请日:
2011.12.27
申请国别(地区):
中国
年份:
2012
代理人:
韩蕾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含有山竹果肉的液体酸性饮料及其生产方法。以含有山竹果肉的液体酸性饮料的总重量为基准,其原料组成包括:山竹果肉颗粒、20‰-30‰,山竹原浆、10‰-15‰,酸味剂、2‰-5‰,增稠剂、0.8-2.0‰,抗氧化剂、0.3-0.5‰,甜味物质、0-80‰,食用香精、0-2.0‰,食用色素、0-2.0‰,余量为水。本发明还提供了上述含有山竹果肉的液体酸性饮料的生产方法。在本发明提供的含有山竹果肉的液体酸性饮料中,果肉颗粒在产品货架期内都能够保持良好的状态,不会因为果粒变化而影响含有山竹果肉颗粒的酸性液体饮料的口感和稳定性等。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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