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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2,5-噁二唑-3-基)-、N-(1,3,4-噁二唑-2-基)-、N-(四唑-5-基)-和N-(三唑-5-基)-芳基甲酰胺及其作为除草剂的用途
专利权人:
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
A.克恩,S.莱尔,R.布劳恩,S.德纳-里平格,H.阿伦斯,H.迪特里希,I.霍伊泽-哈恩,C.H.罗辛格,E.加茨魏勒
申请号:
CN201280061617.3
公开号:
CN103987701A
申请日:
2012.12.10
申请国别(地区):
中国
年份:
2014
代理人:
石克虎`林森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作为除草剂的通式(I)的N-(1,2,5-噁二唑-3-基)-、N-(1,3,4-噁二唑-2-基)-、N-(四唑-5-基)-和N-(三唑-5-基)-芳基甲酰胺。在式(I)中,R、V,X、Y和Z表示基团如氢,有机基团如烷基,和其它基团如卤素。Q表示四唑基、三唑基或噁二唑基。W表示CY或N。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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