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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3,4-噁二唑-2-基)芳基甲酰胺及其作为除草剂的用途
专利权人:
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
A.克恩,H.阿伦斯,R.布劳恩,S.德纳-里平,S.莱尔,I.海内曼,I.霍伊泽-哈恩,E.加茨魏勒,C.H.罗辛格
申请号:
CN201280022902.4
公开号:
CN103596946A
申请日:
2012.03.21
申请国别(地区):
中国
年份:
2014
代理人:
石克虎`林森
摘要:
本发明描述了通式(I)的N-(1,3,4-噁二唑-2-基)芳基甲酰胺。在该式(I)中,A表示氮或CY。R、X、Y和Z表示基团,例如氢、有机基团如烷基、和其它基团如卤素。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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