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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处理设备和灯
专利权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G·瓦格纳尔卡西奥拉,Y·E·迪特詹巴彻-詹森,A·P·莫斯-范罗素姆
申请号:
CN200780053666.1
公开号:
CN101687099B
申请日:
2007.09.17
申请国别(地区):
CN
年份:
2013
代理人:
摘要:
本发明涉及皮肤处理设备、用在这样的皮肤处理设备中的灯及其用途。根据本发明的皮肤处理设备除了本领域已知的UV-光以外还采用光谱范围为400-440nm的有效美黑和/或有效祛痘蓝光量组合。一个重要的优点在于可采用较低的UV剂量,从而使得健康风险较低,同时辐照时间可保持在可接收的范围内,而不损害皮肤处理效果。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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