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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的吡唑并[1,5-a]吡啶-3-甲酰胺及其用途
专利权人:
拜耳制药股份公司
发明人:
A.瓦卡洛波洛斯,M.福尔曼,P.布赫格拉贝尔,A.格罗莫夫,I.哈通,N.林德纳,F.万德,J-P.斯塔施,T.马奎特,G.雷德利希,L.迪茨,李民坚
申请号:
CN201480055690.9
公开号:
CN105992765A
申请日:
2014.08.05
申请国别(地区):
CN
年份:
2016
代理人:
摘要:
本申请涉及新型的取代的吡唑并[1,5‑a]吡啶‑3‑甲酰胺、它们的制备方法、它们独自或联合用于治疗和/或预防疾病的用途以及它们用于制造治疗和/或预防疾病,尤其是治疗和/或预防心血管疾病用的药剂的用途。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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