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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的5,6,7,8-四氢[1,2,4]三唑并[4,3-A]吡啶-3(2H)-酮和2,5,6,7-四氢-3H-吡咯并[2,1-c][1,2,4]三唑-3-酮及其用途
专利权人:
拜耳公司
发明人:
N·比伯,D·伯劳克斯契尼德,K·M·格里克,F·柯灵,K·卢斯蒂格,J·梅丁,H·迈耶,T·纽鲍尔,M·沙弗尔,A·提默尔曼,D·祖博夫,C·特吉望,N·林德纳,V·巴道克,D·穆斯迈尔,H·米亚泰克翁多扎巴尔,S·摩尔,A·舒尔茨
申请号:
CN201780042622.2
公开号:
CN109476658A
申请日:
2017.08.05
申请国别(地区):
CN
年份:
2019
代理人:
摘要:
本申请涉及新的取代的5,6,7,8‑四氢[1,2,4]三唑并[4,3‑a]吡啶‑3(2H)‑酮和2,5,6,7‑四氢‑3H‑吡咯并[2,1‑c][1,2,4]三唑‑3‑酮,其制备方法,其单独或结合用于治疗和/或预防疾病的用途,以及其用于制备治疗和/或预防疾病——尤其是用于治疗和/或预防炎症性肺部病症——的药剂的用途。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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