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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治疗HCV的一种或多种DAA的联合治疗(例如,与ABT-072或ABT-333)
专利权人:
艾伯维公司
发明人:
B.M.伯恩斯泰因,R.M.梅农,A.哈特里,S.门辛,S.杜塔,D.E.科亨,T.J.波萨德基,S.C.布伦,W.M.奥尼,E.O.杜马斯,C.E.克莱恩
申请号:
CN201280048057.8
公开号:
CN104023726A
申请日:
2012.10.19
申请国别(地区):
CN
年份:
2014
代理人:
摘要:
本发明特征在于用于治疗HCV的无干扰素且无利巴韦林的疗法。优选地,所述治疗经过较短的治疗持续时间,例如不超过12周。在一方面,所述疗法包括向具有HCV感染的对象施用至少两种直接作用抗病毒剂,而没有干扰素和利巴韦林。例如,所述疗法包括向对象施用有效量的治疗剂1(ABT)或治疗剂2(=ABT-333)或治疗剂3(=ABT-072)或治疗剂4(ABT),以及细胞色素P450的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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