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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治疗HCV的包含至少两种直接抗病毒剂和利巴韦林但无干扰素的方法
专利权人:
艾伯维公司
发明人:
B.M.伯恩斯泰因,R.M.梅农,A.哈特里,S.门辛,S.杜塔,D.E.科亨,T.J.波萨德基,S.C.布伦,W.M.奥尼,E.O.杜马斯,C.E.克莱恩
申请号:
CN201410546769.3
公开号:
CN104383541A
申请日:
2012.10.19
申请国别(地区):
CN
年份:
2015
代理人:
摘要:
本发明的特征在于治疗HCV的无干扰素疗法。优选地,治疗持续较短时间,诸如不超过12周。一方面,疗法包含向感染有HCV的对象施用至少两种直接作用抗病毒剂和利巴韦林。例如,疗法包含向对象施用有效剂量的治疗剂1、治疗剂2(或治疗剂3)、细胞色素P450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和利巴韦林。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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