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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清新剂
专利权人:
广东爱车小屋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邹建苛,姜海涛,肖崇豪,吴顺杰,邓永平,廖春燕,张秋兰,刁垒,崔艳红,谭诺谕,姚喜玲,李国华,张佳伟,蔡金会
申请号:
CN201510608682.9
公开号:
CN106540299A
申请日:
2015.09.21
申请国别(地区):
CN
年份:
2017
代理人:
摘要:
本发明涉及空气清新剂,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香精0.1-6份、3-甲氧基-3-甲基-1-丁醇3-10份、苦味剂0.001-0.01份、95%乙醇10-50份、增溶剂0.5-8份、防腐剂0.01-0.5份、水35-50份;或包括香精0.5-10份、吸水树脂1-10份、苦味剂0.001-0.01份、增溶剂1-10份、防腐剂0.01-0.2份、水70-120份。本发明可以减少孩童以及动物误食现象,又不会影响空气清新剂的正常使用。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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