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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部位损伤致视力障碍的视觉诱发电位特征

作   者:
戴定坤杨丽孟欢欢陈溪萍陶陆阳
作者机构:
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苏州大学法医学系(司法鉴定中心)
关键词:
法医学视神经损伤脑损伤颅内合并伤视觉诱发电位眼球损伤视力障碍
期刊名称:
法医学杂志
i s s n:
1004-5619
年卷期:
2021 年 37 卷 005 期
页   码:
632-638
摘   要:
目的 研究视觉传导通路不同部位损伤后单眼视力障碍的视觉诱发电位(visual evoked potential,VEP)定量及定性差异.方法 选取外伤致单眼视力损害受试者91名,根据损伤原因和解剖节段分为眼内屈光介质-视网膜损伤组(简称"眼球损伤组")、视神经损伤组、中枢脑损伤组和颅内合并损伤组,分别记录受试者图形翻转视觉诱发电位(pattern-reversal visual evoked potential,PR-VEP)P100和闪光视觉诱发电位(flash visual evoked potential,F-VEP)P2波的峰时及波幅,采用SPSS 26.0统计软件分析4组受试者定量(峰时及波幅)及定性(阈值VEP频数、异常波形类别及频数)指标的差异性.结果 眼球损伤组PR-VEP P100波及视神经损伤组F-VEP P2波呈现伤眼较健眼峰时延长、波幅降低的特征性差异(P<0.05),中枢脑损伤组和颅内合并损伤组健眼PR-VEP波幅在多个空间频率下较眼球损伤组健眼波幅降低(P<0.05).眼球损伤组和视神经损伤组与颅内合并损伤组达到阈值的VEP P波频数之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83)、与中枢脑损伤组在波幅异常降低频数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83).结论 VEP可区分中枢损伤与外周损伤、外周损伤中的眼球损伤与神经损伤,但无法区分颅内单纯损伤与复杂损伤,为定位视力障碍损伤部位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基础数据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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