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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除草性质的3-芳基-1,2,4-三唑衍生物
专利权人:
拜尔公司;日本拜耳农药株式会社
发明人:
K.H.林克,K.芬德森,O.沙尔纳,A.兰德,H.J.沙图尔,M.多林格,柳显彦,五岛敏男
申请号:
CN95197555.2
公开号:
CN1090623C
申请日:
1995.12.04
申请国别(地区):
中国
年份:
2002
代理人:
吴玉和`王景朝
摘要:
本发明涉及新颖的通式(I)取代N-芳基含氮杂环化合物及与其相关的式(Ia)和(Ib)异构体化合物:其中Q#+[1]、Q#+[2]、R、R和Ar具有说明书中指明的含意。本发明还涉及所述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和其作为除草剂的应用。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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