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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吡啶甲酰氧基)-3,5-二甲基-1-金刚烷胺或其可药用盐治疗血管性痴呆
专利权人: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
熊晓云,苏建英,唐柳,张敬乐,赵艳菊,杜春梅
申请号:
CN201110268035.X
公开号:
CN102379876A
申请日:
2011.09.14
申请国别(地区):
CN
年份:
2012
代理人:
摘要:
本发明涉及N-(3-吡啶甲酰氧基)-3,5-二甲基-1-金刚烷胺或其可药用盐治疗血管性痴呆的应用。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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