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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化妆品的有效组份、护肤品及护发品
专利权人:
费米善(丽水)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赵海英,童舟
申请号:
CN202011191733.X
公开号:
CN112237562A
申请日:
2020.10.30
申请国别(地区):
CN
年份:
2021
代理人:
摘要:
本发明属于化妆品技术领域,提供了一种化妆品的有效组份、护肤品及护发品。本发明所提供的化妆品的有效组份包含工业大麻的大麻叶提取物和β‑葡聚糖,所述工业大麻的大麻叶提取物在化妆品中的质量百分含量为0.01%~5%、所述β‑葡聚糖在化妆品中的质量百分含量为0.5%~20%。在本发明所提供的化妆品的有效组份中,将含大麻二酚的大麻叶提取物与β‑葡聚糖联合使用,提高了有效组份的透皮功能,改善了皮肤毛囊对有效组份的吸收和利用率,从而使得使用该有效组份的化妆品具有较佳的美白、亮肤、舒缓、皮肤屏障修复等功效。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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