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吗啉-4-基)-1,7-萘啶
- 专利权人:
- 拜耳制药股份公司
- 发明人:
- L.沃尔特曼,U.吕金,J.莱弗兰克,H.布里姆,M.科皮茨,K.艾斯,F.冯努斯鲍姆,B.巴德尔,A.M.温格纳,G.西迈斯特,W.博内,P.利瑙,J.格鲁青斯卡-格贝尔,D.莫斯迈尔,U.埃伯斯佩赫尔,H.席克
- 申请号:
- CN201580053572.9
- 公开号:
- CN106795156B
- 申请日:
- 2015.03.08
- 申请国别(地区):
- CN
- 年份:
- 2019
- 代理人: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通式(I)或(Ib)的取代的2‑(吗啉‑4‑基)‑1,7‑萘啶化合物,制备所述化合物的方法,可用于制备所述化合物的中间体化合物,包含所述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和组合,和所述化合物用于制备治疗或预防疾病的药物组合物的用途,特别是所述化合物作为唯一药剂或与其他活性成分组合用于制备治疗或预防过度增殖性疾病的药物组合物的用途。
- 来源网站:
-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