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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除草活性的4-硝基-取代的N-(四唑-5-基)芳基羧酸酰胺、N-(三唑-5-基)芳基羧酸酰胺以及N-(1,3,4-噁二唑-2-基)芳基羧酸酰胺
专利权人:
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
S·多纳-里平,R·布劳恩,A·科恩,H·阿伦斯,S·莱尔,H·德里奇,E·加茨魏勒,C·H·罗辛格,D·施姆茨勒
申请号:
CN201380009846.5
公开号:
CN104125948A
申请日:
2013.02.18
申请国别(地区):
中国
年份:
2014
代理人:
王媛`钟守期
摘要:
本发明涉及作为除草剂的通式(I)的4-硝基-取代的N-(四唑-5-基)-芳基甲酰胺、N-(三唑-5-基)-芳基甲酰胺和N-(1,3,4-噁二唑-2-基)芳基甲酰胺。在该式(I)中,X、Y和W为基团如氢、有机基团如烷基、和其他基团如卤素。A为N和CY。Z为四唑基、三唑基或噁二唑基。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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