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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屠宰场的空气清新剂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权人:
五河县永明食品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永敢
申请号:
CN201610052152.5
公开号:
CN105597128A
申请日:
2016.01.25
申请国别(地区):
CN
年份:
2016
代理人:
摘要:
一种用于屠宰场的空气清新剂,涉及清洁产品制备技术领域,包括以下原料组成:艾叶3-5份、苍术5-7份、鱼腥草6-8份、板蓝根6-8份、连翘6-8份、藿香3-5份、佩兰2-4份、野菊花6-8份、酒精40-50份、三甘醇5-7份、丙二醇7-9份、柠檬酸6-8份、硬脂酸钠6-8份、脂肪酸聚氧乙烯醚8-10份、香精6-8份、水80-100份。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工艺流程简洁,原料配比合理,成本低廉,原料易得,使用的原料均无污染的原料,不含任何有毒成分,制备的空气清新剂,使用效果明显,利于长期使用,便于实际的推广食用。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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