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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嘧啶‑2‑基)咪唑并[1,2‑a]吡啶
专利权人:
拜耳制药股份公司
发明人:
A.瓦卡洛波洛斯,A.格罗莫夫,M.福尔曼,D.布罗克施奈德,J-P.斯塔施,T.马奎特,A.特施特根,F.旺德,G.雷德利希,D.朗,李民坚
申请号:
CN201580020499.5
公开号:
CN106459090A
申请日:
2015.02.17
申请国别(地区):
CN
年份:
2017
代理人:
摘要:
本申请涉及式(I)的新型3‑(嘧啶‑2‑基)咪唑并[1,2‑a]吡啶,其制备方法,其单独或以组合形式治疗和/或预防疾病的用途,以及其在生产用于治疗和/或预防疾病(尤其是用于治疗和/或预防心血管疾病)的药物上的用途。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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