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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的1,2,4-三唑并[4,3-α]吡啶和取代的N′-(2-吡啶基)醛腙及其作为除草剂的应用
专利权人:
先灵公司
发明人:
J·盖斯勒,H·弗兰克,A·阿格曼,G·亨贝格,G·约翰,J·博纳,R·梅尔滕斯,R·里斯
申请号:
CN90109686.5
公开号:
CN1052238A
申请日:
1990.11.30
申请国别(地区):
中国
年份:
1991
代理人:
曹恒兴`戎佩庄
摘要:
本文介绍除草组合物,包括新的通式I所示取代的1,2,4-三唑并-[4,3,-α]吡啶和通式II所示取代的N′-(2-吡啶基)腙。通式I、II如下:式中A和R1-4的定义参见说明书。许多化合物是新的,构成本发明的部分。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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