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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JANUS激酶抑制剂的被取代的N-(吡咯烷-3-基)-7H-吡咯并[2,3-D]嘧啶-4-胺
专利权人:
阳智化学(株)
发明人:
金钟勋,赵智衍,郑现旭,李宣旼,郑美淑,金晟准,金兑昱,李成一,李银贞,金敬儿,李在敏,柳世美,曺永秀,文洪植,金敬洛
申请号:
CN201580059177.1
公开号:
CN107108630B
申请日:
2015.25.08
申请国别(地区):
CN
年份:
2019
代理人:
摘要:
提供了一种新型被取代的N‑(吡咯烷‑3‑基)‑7H‑吡咯并[2,3‑d]嘧啶‑4‑胺及其作为JAK抑制剂的用途。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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