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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4‑二羟苯基)‑5, 7‑二羟苯基‑8‑(1, 4氧氮己烷‑4‑亚甲基)‑4H‑色烯‑4‑酮化合物在制备治疗癌症药物中的应用
专利权人: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孟作环,贾继明,乔莉,姚兵,梁俊清,宋剑,王宗权,常青鲜,郭志方,李辉欣,王志鑫
申请号:
CN201610383945.5
公开号:
CN107456457A
申请日:
2016.06.02
申请国别(地区):
CN
年份:
2017
代理人: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化合物名称为:2‑(3,4‑二羟苯基)‑5,7‑二羟苯基‑8‑(1,4氧氮己烷‑4‑亚甲基)‑4H‑色烯‑4‑酮治疗癌症的新用途,属于医药领域。本发明提供的化合物经过体外以代表肿瘤发生发展的14类肿瘤细胞系为载体,以顺铂为阳性对照药,分别对化合物进行了肿瘤细胞生长抑制的实验、相应肿瘤的IC50测定实验、对正常细胞的毒性实验。显示出该化合物对人原位胰腺腺癌细胞BxPC‑3,人急性髓细胞白血病细胞MV‑4‑11和人胃癌细胞AGS的增殖活性有显著抑制作用,作用与阳性药顺铂相当,且对检测的正常细胞毒性远小于肿瘤细胞,初步明确该化合物的抗肿瘤活性。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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