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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除草剂的取代的3-(1,2-苯并异噻唑或异噁唑-5-基)-取代的嘧啶
专利权人:
美国氰胺公司
发明人:
比得·约翰·威普洛,马克·克里斯多夫·曼费迪,里查·安东尼·瑞普拉,麦克·佛奈·寇司提,麦克·安东尼·栝夏若,桂葛瑞·杰·海力,比利·金·布拉克,瑟吉奥·艾芬·欧法拉度,凯斯·道格拉斯·巴尼司,盖瑞·艾伦·梅尔,大卫·艾伦·杭特,玛利安·卡尔森,卡芬·大卫·海佛南
申请号:
CN98809898.9
公开号:
CN1273585A
申请日:
1998.09.15
申请国别(地区):
中国
年份:
2000
代理人:
陈文青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式(Ⅰ)3-(1,2-苯并异噻唑—和异噁唑-5-基)-2,4-(1H,3H)-嘧啶二酮或硫酮化合物,及式Ⅱ3-(1,2-苯并异噻唑和异噁唑-5-基)-4(3H)-嘧啶酮或硫酮化合物。本发明进一步提供了用于防治不需要植物种类的包含这些化合物的组合物和方法。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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