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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大麻素受体2激动剂的[1,2,3]三唑并[4,5-D]嘧啶衍生物
专利权人:
霍夫曼-拉罗奇有限公司
发明人:
让-米歇尔·亚当,卡泰丽娜·比桑茨,尤伟·格雷瑟,金原笃,马蒂亚斯·内特科文,斯蒂芬·勒韦尔,马克·罗杰斯-埃文斯
申请号:
CN201280054639.7
公开号:
CN103930426B
申请日:
2012.11.05
申请国别(地区):
CN
年份:
2016
代理人:
摘要:
本发明涉及式(I)化合物,其中A,R1和R2如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所定义。式(I)化合物可以用作作为大麻素受体2激动剂的药物。
来源网站:
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来源网址:
http://www.ckcest.c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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